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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蚊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7 | 最近登入:104-24-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們公司店面租給一個新加坡的畫廊。期間多次積欠租金,每次都要發存證信函才繳。公證後租約原本到106年,想說10、11、12月租金都沒繳,打越洋電話關心他們,結果就亂說我們標的物有瑕疵,要提前解約。公司也同意,只是要讓他們簽解約協議書,同意三個月欠繳租金從押金抵扣,而且之前的裝潢保證金當拆除費用。沒想到對方拒絕用印,說因為房屋有瑕疵無法營業,故要求只扣一個月租金,如果我們公司不答應,他們就要走法律途徑。整個是惡人先告狀!!!!!想請問大家,強制執行以及支付命令的程序為何?我該如何使公司不吃虧且可以懲罰他們,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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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4
想請問大家,以下是否有法律條文可提告或約束! 1.惡意阻擋公司帶看,即便依照社區約定之帶看規定,只要公司進入就報警抓人。 2.取消所有未售戶別之門禁卡,導致所有權人不得進入。 3.大廳張貼各種【建商黑心】、【欺騙大眾】等標語毀謗公司 4.只要看到是公司寄信給住戶,與郵差簽收完之後立馬銷毀丟掉,而非交給住戶。 5.依工程造價提撥公共基金為三百萬,社區卻要求三千萬。若公司不給則不點交公設、不准帶看。
瀏覽:621
日期:10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