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An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7 | 最近登入:104-14-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目前遇到的問題,讓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前男友之前主動送我的手機,分手後到警局報案,說我拿走他的手機。報案時間是4/14,但他向警察說我3/26見面時拿走他的手機,疑點是3/26我們沒見面,我人在上班,而且那時已經分手,最後一次通聯是3/14.  為何他3/26沒去報案,卻拖到4/14報案,這不合理吧 我已經有到警局做筆錄,我也有拿出在line上的對話給警察看,他有提到送我手機這件事,警察說後面就是要上法院了,但要拿出3/26的不在場證明,我白天上班,晚上在家。現在對方卻在臉書上大?我,說要我調解還是上法院,似乎他有勝算他會贏的樣子。但我明明沒做的事,卻要這樣被誣告,我該怎麼做才好
瀏覽:636
日期:104-07-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證據主張為贈與,針對竊盜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請問,這個案件是直接上法院還是調節庭?因為當初問警察,警察說等後面上法院,但前男友卻說偵查隊跟他講上調節庭就可以不用上法院。
瀏覽:636
日期:10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