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與變竊盜,前男友告我竊盜

-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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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4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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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遇到的問題,讓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前男友之前主動送我的手機,分手後到警局報案,說我拿走他的手機。報案時間是4/14,但他向警察說我3/26見面時拿走他的手機,疑點是3/26我們沒見面,我人在上班,而且那時已經分手,最後一次通聯是3/14. 為何他3/26沒去報案,卻拖到4/14報案,這不合理吧
我已經有到警局做筆錄,我也有拿出在line上的對話給警察看,他有提到送我手機這件事,警察說後面就是要上法院了,但要拿出3/26的不在場證明,我白天上班,晚上在家。現在對方卻在臉書上大?我,說要我調解還是上法院,似乎他有勝算他會贏的樣子。但我明明沒做的事,卻要這樣被誣告,我該怎麼做才好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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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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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的對話內容可以證明是贈與嗎? 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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