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變竊盜,前男友告我竊盜
-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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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4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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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遇到的問題,讓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前男友之前主動送我的手機,分手後到警局報案,說我拿走他的手機。報案時間是4/14,但他向警察說我3/26見面時拿走他的手機,疑點是3/26我們沒見面,我人在上班,而且那時已經分手,最後一次通聯是3/14. 為何他3/26沒去報案,卻拖到4/14報案,這不合理吧
我已經有到警局做筆錄,我也有拿出在line上的對話給警察看,他有提到送我手機這件事,警察說後面就是要上法院了,但要拿出3/26的不在場證明,我白天上班,晚上在家。現在對方卻在臉書上大?我,說要我調解還是上法院,似乎他有勝算他會贏的樣子。但我明明沒做的事,卻要這樣被誣告,我該怎麼做才好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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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的對話內容可以證明是贈與嗎? 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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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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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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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證據主張為贈與,針對竊盜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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