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7 | 最近登入:105-21-09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事情是這樣的,我於7/30下標三件商品(使用超商貨到付款),起初賣家都有問我商品尺寸,但後續等了一個月賣家都不出貨,期間留言給賣家也都不回復給我,因為已經超過露天可取消交易及棄標的期限,所以我完全沒辦法有任何動作。 然後於8/31我又對同一賣家在次下標相同物品,之所以會下標兩次是因為我要確定賣家到底是不是惡意不出貨,結果沒錯,因為我在9/7日棄標,賣家就在9/12日出貨(露天規則是這樣,商品下標後,於八天後才可棄標商品,然而四天內賣家需主動聯絡買家,否則棄標將成立),本人棄標後賣家完全沒有連絡我,於9/12日才自行出貨;這方面露天則是說我的棄標已經成立,取不取貨在於我個人,也就是說我可以取貨也可以不取貨,他還向露天客服表示我不取貨是因為我棄標。 然後賣家就說我故意不取貨,沒誠意且故意下標兩次,然後我就於賣家的評價內留言如下,   以下是我給賣家的評價內的文字 意見: 先前一個月未出貨,予以棄標投訴已成立^^銘謝惠顧~歡迎下次交易^^ (2016-09-18 19:31:13) 意見: 此賣家,非常沒有誠信,我下標三件商品後,一個月都未寄出商品,非常糟糕,請大家小心謹慎與此賣家交易! (2016-09-21 10:57:21) 意見: 本人確實下標兩次,之所以會下標兩次是因為,第一次下標此賣家一個月未出貨,第二次下標就想看看這個賣家究竟是故意不出貨才是怎麼樣,結果跟我想的一樣;惡意不出貨,下標後把我的訂單丟在旁邊當作沒一回事一樣,留言也都不回復,呼籲各買家下標請謹慎,此賣家惡意不出貨還反過來說買家故意不取貨;此言論屬實,皆已存證。 (2016-09-21 11:19:01) 意見: 不信的人,可以自行去看此賣家的負面評價,大部分皆是如此 (2016-09-21 11:22:45) 回覆: 注意你的言行 妨害商譽一律提告 (2016-09-21 11:40:13)     以下是賣家給我評價內的文字 意見: 故意不領貨的買家 (2016-09-18 19:47:25) 意見: 沒誠意買還故意下標2次 (2016-09-21 11:02:54) 回覆: 本人確實下標兩次,之所以會下標兩次是因為,第一次下標此賣家一個月未出貨,第二次下標就想看看這個賣家究竟是故意不出貨才是怎麼樣,結果跟我想的一樣;惡意不出貨,下標後把我的訂單丟在旁邊當作沒一回事一樣,留言也都不回復,呼籲各買家下標請謹慎,此賣家惡意不出貨還反過來說買家故意不取貨;此言論屬實,皆已存證。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關於賣家說要對我提到妨害商譽一事,真的告的成功嗎?因為我所說的都是屬實且出於好意提醒其他買家,並沒有妨害意圖,如果他告我的話我該怎麼反擊
瀏覽:1312
日期:105-09-2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為您是在網路上購物,依照消保法第十九條,您對於購買的商品,本來就 ... (恕刪)   謝律師您好,謝謝您所提供的解答,所以我應該先至超商取貨付款拿到商品後再向賣家進行鑑賞期的退貨嗎?如果我未取貨(超商貨到付款)而賣家假使要求我負擔運費,請問我該負擔未取貨這部分的商品來回運費嗎? 另外我剛剛查了一下消保法,想更加了解一下關於賣家遲遲一個月未出貨這部分,是利用消保法第18條之二、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對價、付款期日及方式、交付期日及方式,我是不會去主動提出消保告訴的,之所以想了解,是因為怕賣家對我提告,我必須先有一個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瀏覽:1376
日期:105-09-16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於今年七月於沒屋頂拍賣向一位賣家下標三件商品(合併寄出),賣家拖了一個月時間未出貨,既無法取消交易也無法棄標(因已超過可取消交易與棄標之期限),原先賣家都有問我要什麼尺寸,問完後很久都沒出貨我也有一直留言提醒賣家出貨,但賣家一直不回復我,至今這筆訂單於沒屋頂拍賣仍然下落不明。 本來以為賣家是不是真的忘記了,於是我於今年8/31日又向同一賣家下標了相同商品,我這個動機是想要確定他是不是真的故意不出貨,由於賣家態度實在令我不滿所以我於9/8日提出棄標投訴,但於9/14日中午收到賣家已出貨超商取貨的簡訊,於是上網查看賣家於9/12日出貨,但是沒屋頂棄標的規則顯示,【買方於棄標後的4日內,賣方需與買方聯絡】,由於賣方都沒與我聯絡,很明顯於本人9/8日棄標後4日才故意出貨。 由於賣家這種手法,雖然商品最後寄來了,但我實在已經不想要這位賣家的商品了,如果我未取貨商品寄回給賣家,若賣家堅持提告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還是我只要將損失之運費退給賣家就可以了?如果賣家餘一個多月一直不肯出貨,這樣賣家不需負法律責任嗎?
瀏覽:1376
日期:105-09-15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而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闖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在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闖紅燈,我跟他說你才闖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跟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瀏覽:669
日期:104-11-2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感謝顏寧律師的建議^^  
瀏覽:422
日期:104-07-06
前陣子,5/16號,新車借給別人騎,那時鑰匙還插在車頭上,對方基於我的機車是全新,所以恨不得馬上就把我的車騎走了,回來後我看到右前方向燈殼掉落。 我就問騎走我車的人:你剛有犁田嗎? 他回沒有 我又問,還是你倒車? 他回沒有 最後他才默默的說,要停車時找不到機車側柱然後車就往右邊倒在地上,導致右邊部分車殼包括零件等毀損(有拿手機將損壞部分拍下),事發當時騎走我車的人口頭承諾說維修費需多少要我開價給他,表示他會賠償損壞部分;於是三天後的5/19號,我至原購車的車行請老闆幫我估價(有寫估價明細,還在身上,車行也有在明細上蓋章),有損壞的部分車行老闆也打電話問零件廠商,總計損壞金額賠償要5930新台幣,另加2000元工資,總共7930(算八千);老闆幫我估好價當天,我就打電話給對方,跟他說維修費總共是八千元,對方說好,給他兩個禮拜,不料當時兩個禮拜到了,我連絡他又說要等7/5號(也就是今天),方才我又打電話聯絡對方,又改口說7/20號,這樣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我真的對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請貴人幫忙指點ˊˋ 請問這樣我要怎麼強制請他賠償呢?還是只能自認倒楣呢?新車被弄壞,那種感覺真的不是很好受,如果要證據可能要請當地調閱當天路口監視器,也有證人,這種事件警方會受理嗎?
瀏覽:422
日期:10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