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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棄標與賣家出貨

  • 阿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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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5 21:58 
  • 文章人氣:1381
  • 個人積分:14
  •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於今年七月於沒屋頂拍賣向一位賣家下標三件商品(合併寄出),賣家拖了一個月時間未出貨,既無法取消交易也無法棄標(因已超過可取消交易與棄標之期限),原先賣家都有問我要什麼尺寸,問完後很久都沒出貨我也有一直留言提醒賣家出貨,但賣家一直不回復我,至今這筆訂單於沒屋頂拍賣仍然下落不明。

    本來以為賣家是不是真的忘記了,於是我於今年8/31日又向同一賣家下標了相同商品,我這個動機是想要確定他是不是真的故意不出貨,由於賣家態度實在令我不滿所以我於9/8日提出棄標投訴,但於9/14日中午收到賣家已出貨超商取貨的簡訊,於是上網查看賣家於9/12日出貨,但是沒屋頂棄標的規則顯示,【買方於棄標後的4日內,賣方需與買方聯絡】,由於賣方都沒與我聯絡,很明顯於本人9/8日棄標後4日才故意出貨。

    由於賣家這種手法,雖然商品最後寄來了,但我實在已經不想要這位賣家的商品了,如果我未取貨商品寄回給賣家,若賣家堅持提告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還是我只要將損失之運費退給賣家就可以了?如果賣家餘一個多月一直不肯出貨,這樣賣家不需負法律責任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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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5 23:03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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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因為您是在網路上購物,依照消保法第十九條,您對於購買的商品,本來就可以在取得商品後7天內,直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不須要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因此您可在鑑賞期內直接退貨,而且運費也必須由賣家負責。

    2.對於賣家之前遲遲未出貨的行為,恐觸犯消保法第18條,即使您已經過7天鑑賞期,也可以依據消保法第18條為理由,拒絕收取貨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阿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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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6 00:32 最後編輯日期:105-09-1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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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為您是在網路上購物,依照消保法第十九條,您對於購買的商品,本來就 ... (恕刪)

     

    謝律師您好,謝謝您所提供的解答,所以我應該先至超商取貨付款拿到商品後再向賣家進行鑑賞期的退貨嗎?如果我未取貨(超商貨到付款)而賣家假使要求我負擔運費,請問我該負擔未取貨這部分的商品來回運費嗎?

    另外我剛剛查了一下消保法,想更加了解一下關於賣家遲遲一個月未出貨這部分,是利用消保法第18條之二、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對價、付款期日及方式、交付期日及方式,我是不會去主動提出消保告訴的,之所以想了解,是因為怕賣家對我提告,我必須先有一個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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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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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賣家之請求,待賣家對您提告,您再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即可,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