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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7 | 最近登入:104-2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的回覆 原訂7/21當天要開調解庭,結果生母避不出席 期間公所志工還多次打電話詢問他是否要來,請他想好打來 結果等了一個多小時他都沒來也都沒打電話,所以志工請我們先回去,並約了下一次調解 志工在電話裡有跟生母提到:「調解庭兩次沒來就要送法院」>>這是真的嗎? 那如果案件到了法院那邊,我們需要請律師嗎? 開庭的費用呢?  有哪些相關的費用和注意事項呢? 另外我想再問一下,7/17的時候,有志工到學校說有人檢舉我們家暴小孩,要關心情況 這對我們要扶養費或者是我們對小孩的監護權會有影響嗎? 在法律上家暴的定義為何?只要打小孩就算是家暴嗎? 打小孩是事實,我們確實有這個行為 但是今天是因為小孩多次罵髒話、說謊騙人、想睡覺或不開心就發脾氣不理人或者是打自己 上述行為我們都有多次告知小孩不可以這樣,小孩也明確知道不行,但仍然做了而且屢勸不聽,所以被打了手臂和屁股,另外因為被打的過程他閃躲的關係,有打到大小腿,僅有瘀青,其餘外傷皆無,這樣也算家暴嗎? 我們教小孩的方式都是先跟他用講的:為甚麼不行這樣?這樣做為怎樣?如果這樣做了會如何? 講了很多次後小孩有改了,可是過一陣子又開始故態復萌 這時候我們就會用嚴厲的口氣或者是會罵他:之前不是有跟你講過不能這樣了,你也改了,怎麼又忘記了? 罵了很多次還是沒有改,才會到打的,而且打都是打屁股手臂這些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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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3
我男朋友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一子 離婚協議書僅註明監護權歸男方,扶養費與探視權均隻字未提 小孩出生後就給親戚帶直到103年6月開始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給親戚帶時我們一樣每個月有給親戚保母費,後因保母說小孩大了要跟父母所以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自從103年6月我們把小孩帶回來至今,生母對於小孩的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婆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後他才打來說能不能讓他帶小孩回去,但僅此一次。 現今我們已向公所提出調解,要求其支付小孩的扶養費每月9,745元(102年主計處公布國民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支出為19,490,父母均分)至小孩年滿20歲,並追討103年6月至104年7月這13個月我們代墊的扶養費 想請問在調解時我們有甚麼要注意的? 若對方不願支付小孩的扶養費我們有何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繼續支付,有何方式可以強制執行嗎?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支付,且工作為無收入證明的話,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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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