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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 茶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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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5 20:06 
  • 文章人氣: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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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男朋友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一子

    離婚協議書僅註明監護權歸男方,扶養費與探視權均隻字未提

    小孩出生後就給親戚帶直到103年6月開始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給親戚帶時我們一樣每個月有給親戚保母費,後因保母說小孩大了要跟父母所以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自從103年6月我們把小孩帶回來至今,生母對於小孩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婆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後他才打來說能不能讓他帶小孩回去,但僅此一次。

    現今我們已向公所提出調解,要求其支付小孩扶養費每月9,745元(102年主計處公布國民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支出為19,490,父母均分)至小孩年滿20歲,並追討103年6月至104年7月這13個月我們代墊的扶養

    想請問在調解時我們有甚麼要注意的?

    若對方不願支付小孩扶養費我們有何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繼續支付,有何方式可以強制執行嗎?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支付,且工作為無收入證明的話,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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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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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時必須就約定事項字字審酌,倘若有不懂的地方就要問調解委員,不要輕易的承諾或是放棄權益,倘若是重要事項一定要記明於調解內容內。

    2、倘若調解不成,則必須提起給付扶養訴訟,法院會依據子女所需費用、雙方資料下去評估對方應該負擔的扶養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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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5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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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若對方不願意調解,則需提起訴訟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代墊的扶養費,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若能調解,分期給付時記得註明:若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避免將來強制執行上遭遇麻煩。 若對方確實無財產、收入,則須等待對方有財產、收入時再為強制執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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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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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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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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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絕對有權利要求

    如果對方不願給付

    可以強制執行

    記得要於聲明中表示一期不給付

    視為全部到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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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超群 (呂超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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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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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對方確實是必須負擔小孩子一半的扶養費,倘之後雙方調解不成的話,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民事訴訟,唯有如此,在未來獲得確定勝訴判決後,方可據此直接向對方作強制執行取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 茶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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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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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的回覆

    原訂7/21當天要開調解庭,結果生母避不出席

    期間公所志工還多次打電話詢問他是否要來,請他想好打來

    結果等了一個多小時他都沒來也都沒打電話,所以志工請我們先回去,並約了下一次調解

    志工在電話裡有跟生母提到:「調解庭兩次沒來就要送法院」>>這是真的嗎?

    那如果案件到了法院那邊,我們需要請律師嗎? 開庭的費用呢? 

    有哪些相關的費用和注意事項呢?

    另外我想再問一下,7/17的時候,有志工到學校說有人檢舉我們家暴小孩,要關心情況

    這對我們要扶養費或者是我們對小孩的監護權會有影響嗎?

    法律家暴的定義為何?只要打小孩就算是家暴嗎?

    打小孩是事實,我們確實有這個行為

    但是今天是因為小孩多次罵髒話說謊騙人、想睡覺或不開心就發脾氣不理人或者是打自己

    上述行為我們都有多次告知小孩不可以這樣,小孩也明確知道不行,但仍然做了而且屢勸不聽,所以被打了手臂和屁股,另外因為被打的過程他閃躲的關係,有打到大小腿,僅有瘀青,其餘外傷皆無,這樣也算家暴

    我們教小孩的方式都是先跟他用講的:為甚麼不行這樣?這樣做為怎樣?如果這樣做了會如何?

    講了很多次後小孩有改了,可是過一陣子又開始故態復萌

    這時候我們就會用嚴厲的口氣或者是會罵他:之前不是有跟你講過不能這樣了,你也改了,怎麼又忘記了?

    罵了很多次還是沒有改,才會到打的,而且打都是打屁股手臂這些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