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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馬克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7 | 最近登入:104-2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由於最近支付命令法的修改,並提供了再審機會,家人身上剛好有糾紛在,在此跟大家請教一下以下問題:事情緣由:K先生在2008年報名參加了健身中心的會員簽了兩年契約,繳了首期月費後從來沒有去過,相安無事的過了好幾年。結果在今年2015年初收到了健身中心附上支付命令影本的通知書要他繳交兩年的會費加上這快五年來的利息。這期間從來沒有接受到過法院公文,申請閱卷後發現早再2010年便已確定支付命令,而知道事情時已經快五年了。想請教:1.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  a.在聲請閱卷後得知公文第一次名字寫錯,且寄到居住所無人接收,最    後送至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在名字寫錯的情況下是否算合法送達?  b.第二次訂正名字後寄到戶籍所在地,但人從來不住在那邊,最後也是送    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總合一二次的狀況是否算合法送達?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能主張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之再審? 2.若算合法送達,此支付命令效力期限問題?  a.此支付命令判決確定時間是在2010年並即將滿五年,債務部分    是現金月繳式定型化契約,這種契約失效年限是算5年還是15年呢?   b.因K先生無工作一直靠家養,所以身上並無財產可供執行與查詢,要怎    麼知道對方公司有無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    對方有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的話,K先生是否會收到法院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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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8
各位律師大德先進大家好, 請教一下,我父母在不知詳情的狀況下借人頭給親戚去創辦股份有限公司,最後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分別當了公司的董事與監察人,其中從來沒有領到薪酬與股票(但股票在經濟部公司行號登記裡記載有持股份) 如今此公司有官司纏身,父母才知道自己被拿去當董事與監察人,現在是否有辦法解任這兩項職位?在官司上是否會有連帶責任呢? 若要辦理解任登記是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各位律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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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