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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mm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7 | 最近登入:105-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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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會幫小孩買國外童裝,所以開fb社團揪團一起買 但商品已經到貨一個多月了(6/9到貨至今),期間也多次通知買家匯款,才能寄貨 但一開始買家說好,後來也有約定某天要匯款,但一直沒收到款項 最後,再傳訊息通知,也只是已讀不回 有朋友告知我,可以依刑法355條間接?損罪提告 因為,所有費用是由我先墊付,商品到台灣後才會再向買家收取 請問,若我打算提告,是否可以成立此罪? 另外,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可以增加勝訴的機會? 目前手上有買家的姓名手機住址及fb的私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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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