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會幫小孩買國外童裝,所以開fb社團揪團一起買
但商品已經到貨一個多月了(6/9到貨至今),期間也多次通知買家匯款,才能寄貨
但一開始買家說好,後來也有約定某天要匯款,但一直沒收到款項
最後,再傳訊息通知,也只是已讀不回
有朋友告知我,可以依刑法355條間接?損罪提告
因為,所有費用是由我先墊付,商品到台灣後才會再向買家收取
請問,若我打算提告,是否可以成立此罪?
另外,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可以增加勝訴的機會?
目前手上有買家的姓名手機住址及fb的私訊記錄
您好:
這種民事糾紛要提告刑事一般而言不容易成立,比較有可能的是以對方議突圍自己不法所有,下定使您信以為真然後故意不付款,而可能成立詐欺罪,但這過程的證明不容易。一般多半是透過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出給付價金訴訟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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