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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商品已到貨,買家不付款

  • j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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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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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自己會幫小孩買國外童裝,所以開fb社團揪團一起買

    但商品已經到貨一個多月了(6/9到貨至今),期間也多次通知買家匯款,才能寄貨

    但一開始買家說好,後來也有約定某天要匯款,但一直沒收到款項

    最後,再傳訊息通知,也只是已讀不回

    有朋友告知我,可以依刑法355條間接?損罪提告

    因為,所有費用是由我先墊付,商品到台灣後才會再向買家收取

    請問,若我打算提告,是否可以成立此罪?

    另外,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可以增加勝訴的機會?

    目前手上有買家的姓名手機住址及fb的私訊記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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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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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應請求對方償還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 依民國100年10月20日法檢字第 1000806893 號函,單純惡作劇尚不構成刑法第355條之故意。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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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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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種民事糾紛提告刑事一般而言不容易成立,比較有可能的是以對方議突圍自己不法所有,下定使您信以為真然後故意不付款,而可能成立詐欺罪,但這過程的證明不容易。一般多半是透過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出給付價金訴訟方式處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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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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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