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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7 | 最近登入:104-1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大約10年前左右,我於高中時期與人爭執,因此我將對方鞋子丟棄,有攝影存證,而當時學校老師與教官有將我與對方進行調解,我當時有道歉以及賠償。而如今對方與網路上要求我公開道歉,否則要將當初影片上至網路上。現在導致我的生活受影響。我該如何是好?這是毀損罪嗎?追朔期?已經和解還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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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若是散佈影片,即令影片內容屬實,但屬私人間糾紛而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是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 ... (恕刪)   但是他卻想告我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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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