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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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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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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約10年前左右,我於高中時期與人爭執,因此我將對方鞋子丟棄,有攝影存證,而當時學校老師與教官有將我與對方進行調解,我當時有道歉以及賠償。而如今對方與網路上要求我公開道歉,否則要將當初影片上至網路上。現在導致我的生活受影響。我該如何是好?這是毀損罪嗎?追朔期?已經和解還可以提告嗎?

  • 張衞航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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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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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張 的發言內容:

    大約10年前左右,我於高中時期與人爭執,因此我將對方鞋子丟棄,有攝影存證,而當時學校老師與教官 ... (恕刪)

     

    您好!

    一、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確實該當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之構成要件。但因刑法第354條係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57條參照),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若被害人未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即不得追訴處罰。換言之,現在即使被害人對您提告,國家亦不能對您追訴處罰。

    二、既然您曾與對方和解,建議您告訴他當時已經和解(表示不再追究),現在也不能追究了,請他停止散播此事,以免損及您的權益。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 回答若有未竟之處或有進一步服務之需求,請不吝來電事務所(02)2382-2328洽詢。張衞航敬啟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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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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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若是散佈影片,即令影片內容屬實,但屬私人間糾紛而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是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能。至本案部分,距離案發若已超過10年,且雙方已經和解道歉,對方要再提告毀損成立的機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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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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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若是散佈影片,即令影片內容屬實,但屬私人間糾紛而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是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 ... (恕刪)

     

    但是他卻想告我偷竊???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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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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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亂提告,則會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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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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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竊必須是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在未經同意下取得對方物品並據為己有,從這個脈絡下去,影片若只能證明你將鞋子丟棄,那就不能說你有取得他的鞋並據為己有。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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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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