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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7 | 最近登入:104-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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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是一對情侶,但是A男與C男借錢多月沒還,A與B的生活也干涉到C男的正常生活
而我是外人,也被這些事情勘擾到正常生活,我並於臉書上指"你們甚麼時候才要搬走阿~ X某與X某怎樣怎樣..."之類的,該PO文有設定A與B不能觀看
另一件事情是,A與B知道我有PO文是因為,A男有看到我與C男抱怨A與B的事情,進而知道我有該PO文
前幾日B女並PO文不道歉就法院見的文,留言中有他的去派出所拿的名片
問1:臉書PO文事情我都是"陳述事實"且並無"情緒性字眼",請問我站的住腳嗎?
問2:請問B女若這樣是否構成"誣告罪"與"恐嚇罪"?
以上留言之內容若與網友情況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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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待不起訴處分後,在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 ... (恕刪)
請問如何爭取不起訴處分?是否在作筆錄的時候要特別的小心回答?
瀏覽:392
日期:10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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