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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7 | 最近登入:104-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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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 曾經被抓持有
上個月才收到判決書 拘役30天 可罰金
可是在7月初 又被路上警察 查獲3包咖啡 好像有mdma
開完簡易庭後 檢察官說要等傳票在開一次
請問我這樣算再犯 大概會受到怎樣的判決
第一次被抓的時後 驗尿有過 沒有驗到什麼
但這次我覺得會被驗到~~ 假如被驗到 是否一定要勒戒?
我有機會申請戒癮治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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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5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第一次查獲 ... (恕刪)
你好 請求大大 告訴我 我現在要等傳票來 得知驗尿結果 再聲請
還是下一次開庭的時後 直接跟檢察官申請
瀏覽:1343
日期:1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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