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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i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7 | 最近登入:104-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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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FB賣家,我已提前告知她不要購買我代購商品,他卻置之不理,購買後才告知我已購買,並請我2日內匯款,當然我並沒有支付這筆款項,之後她便在他FB公開粉絲專頁上,寫了以下這段話,請問是否違反公然污辱? 因為我本人的姓名非常特別,很容易辨識 [ "店名"代購--黑名單公告] 誠信是基本的做人道理,  "店名"一直本著相信人性本善的態度, 願意相信每一位素昧平生的粉絲朋友, 但是....今天還是對人性稍稍失望了一下!! 有一位住在高雄鳳山區, FB暱稱叫做 Amy Tseng 的 柴X 臻小姐, 在店購活動中指定了商品,  "店名"幾次通知匯款, 卻置之不理!! 非常惡劣!!  "店名"在此再次強調, 這種惡劣的個人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其他人的權益, 因為他占了一個名額之後卻人間蒸發, 造成其他買家及 "店名"的損失, 這種完全不考慮別人的自私行為,  "店名"非常不認同. 因此在公布 黑名單!!  "店名"將不再接受 Amy Tseng 的任何代購服務.   煩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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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