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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ik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7 | 最近登入:104-17-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大家好 之前在PTTPO前公司心得文,有公開公司名字。今天收到了事務所函告信(非存證信函)說明前公司認為我的文章中有多處詆毀、個人情緒化字句,例如: 老闆很摳、喜怒不定、講同事壞話,造成公司名譽毀損,有應徵者因此卻步。此舉已有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之罪嫌,看到我涉世未深不慎誤觸法網下,要求7日內刪文,並且書面道歉,否則依法追訴。 1.請問我的文章是否已確實違反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  是否可不去理會? 或是該如何回應比較合適?2.若對方日後提告,請問可能會面臨到甚麼情況?(需去法院協調?) 3. 我在文章中說的事情是事實但是很難舉證的,有其他辦法證明事情屬實嗎? (找前同事當證人?是否可只寫聲明?) 4.假設前公司告贏了,是否有權力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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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看具體您所指摘之內容,依據您所描述,尚難認為已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您好那我提供原文網址可行嗎 原文有點長,主要是在闡述工作上遇到的情形,例如老闆的孫子常在辦公室哭鬧、莫名的認為員工做事不認真、老闆很摳且喜怒不定等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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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