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De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7 | 最近登入:104-1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
太太日前與二房東租了個小店面,
合約時間為一年,
目前才半年他以大房東不續他租為由,
只能租到九月,
因此我們必須結束營業,
但與他提及合約書上寫的違約賠償一個月,
他卻說沒有這回事,
還傳訊要我們在三日內立即搬離,
店內生財器具哪是短時間即可撤離,
他便提出超過時間則需抵扣超時的租金及電費,
目前的損失讓我們無力在應付其他支出,
很氣不過,
訴訟又會花費很常的時間及金錢,
難道法律真的是保障有錢人,跟這種無賴的東西嗎?
請問有人能協助嗎?
瀏覽:693
日期:104-07-18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