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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7 | 最近登入:104-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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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太太日前與二房東租了個小店面, 合約時間為一年, 目前才半年他以大房東不續他租為由, 只能租到九月, 因此我們必須結束營業, 但與他提及合約書上寫的違約賠償一個月, 他卻說沒有這回事, 還傳訊要我們在三日內立即搬離, 店內生財器具哪是短時間即可撤離, 他便提出超過時間則需抵扣超時的租金及電費, 目前的損失讓我們無力在應付其他支出, 很氣不過, 訴訟又會花費很常的時間及金錢, 難道法律真的是保障有錢人,跟這種無賴的東西嗎? 請問有人能協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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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