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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7 | 最近登入:1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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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遇到一個有點複雜的情況,經過簡述如下: 我十天前搭乘A航空返台,但托運行李並未隨機抵達,當時立刻向機場行李查尋櫃臺回報行李遺失(A航空為外籍航空,在臺灣的行李業務由B航空代理) 十天後行李送還,但內容物品已全數遺失,僅有空行李箱(沒有損壞)。 B航空人員表示,我的行李在轉機的國外機場被找到,並後送回臺灣,但B航空人員在行李提領區卻沒有收到,事後追查才發現被另一位S乘客「誤拿」。經B航空聯繫後,得知S乘客已經內容物品全部丟棄,只留下行李箱。S乘客之後將行李箱返還給B航空,再送還給我。 S乘客在箱內留下道歉信,並透過B航空表示希望與我私下和解之意。 我在收到行李箱後,已向搭機的A航空提出客訴與求取賠償,目前尚未接獲回覆。相關文件,以及行李箱返還時的狀況都有拍照錄影存證。 關於這個事件,我有幾個問題想諮詢: 1. 請問我應該立刻向警察局報案嗎?B航空人員表示,要警方進行調查,才能保留機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或者我只要備案即可? 2. 請問我主要求償的對象應該是?我認為是A航空。在行李後送返還給我之前,A航空應該對行李的狀況負全部責任。 3. 如果A航空對我的客訴不予理會,或不給予賠償,請問我的下一步應該是? 4. 請問我應該對S旅客提告嗎?我個人覺得,應該是航空公司要負責賠償我,之後再由航空公司決定是否向S旅客追究。 以上幾個問題,有任何建議、回覆都不勝感激!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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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