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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機托運行李被其他乘客拿取並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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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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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遇到一個有點複雜的情況,經過簡述如下:

    我十天前搭乘A航空返台,但托運行李並未隨機抵達,當時立刻向機場行李查尋櫃臺回報行李遺失(A航空為外籍航空,在臺灣的行李業務由B航空代理

    十天後行李送還,但內容物品已全數遺失,僅有空行李箱(沒有損壞)。

    B航空人員表示,我的行李在轉機的國外機場被找到,並後送回臺灣,但B航空人員在行李提領區卻沒有收到,事後追查才發現被另一位S乘客「誤拿」。經B航空聯繫後,得知S乘客已經內容物品全部丟棄,只留下行李箱。S乘客之後將行李箱返還給B航空,再送還給我。

    S乘客在箱內留下道歉信,並透過B航空表示希望與我私下和解之意。

    我在收到行李箱後,已向搭機的A航空提出客訴與求取賠償,目前尚未接獲回覆。相關文件,以及行李箱返還時的狀況都有拍照錄影存證。

    關於這個事件,我有幾個問題想諮詢:

    1. 請問我應該立刻向警察局報案嗎?B航空人員表示,要警方進行調查,才能保留機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或者我只要備案即可?

    2. 請問我主要求償的對象應該是?我認為是A航空。在行李後送返還給我之前,A航空應該對行李的狀況負全部責任

    3. 如果A航空對我的客訴不予理會,或不給予賠償,請問我的下一步應該是?

    4. 請問我應該對S旅客提告嗎?我個人覺得,應該是航空公司要負責賠償我,之後再由航空公司決定是否向S旅客追究。

    以上幾個問題,有任何建議、回覆都不勝感激!謝謝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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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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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除向航空公司申報並取得航空公司開立證明外,建議再向警方報案並取得遺失報案證明,以利後續訴訟事宜。

    2.  您可依民航法及民法向航空公司A要求賠償,但因規定貴重物品不應放置托運行李內,因此賠償額度有限。

    3.  S旅客取得遺失物品後,未主動交還失主,也未交由警方處理行為,已經涉及侵占遺失物,因為侵占遺失物罪屬於公訴罪,一旦您提起告訴,係無法因和解撤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