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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7 | 最近登入:104-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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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問題(謝謝!): 本人近日與仲介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幾天後因為個人資金問題而無法履行購買合約,想要解除買賣合約、可以嗎?需要賠償屋主及仲介費嗎? 我已經付了仲介費20萬(10萬支票已兌現、還有一半月底到期),但是原本應付的頭期款尚未支付。 決定不買時、有要求仲介人員幫忙約屋主見面談賠償問題、但仲介人員均推說努力中,從月初等到月底了,最後仲介說屋主不願談要上法院告我、要我賠償損失及仲介要求我付20萬佣金!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才能降低損失呢? 另外我看合約書時、發現屋主沒留聯絡電話、只留地址(留要賣的這棟房屋的地址-無人住),因此我無法聯絡到屋主談賠償問題,這算是合約瑕疵嗎? 懇請律師大人解救一下小弟目前困境,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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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