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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風而行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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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漏水,屋主自行找人抓漏修理,整個過程未知會管委會 起初說會自行負擔開銷,但最近費用出來高達15萬,才說是 屋頂屬公共空間要向管委會請款?但整個從報價到施工,管委會 細節都不知道,因價格已高於10萬,且未經共同持分人會議同意 管委會可不同意支付該款項嗎   ps: 屋頂因建商變更建造,有一半公共空間變有建造且所有權屬5樓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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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