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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達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8 | 最近登入:10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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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律師顧問您們好! 本人因去年於買飲料時被不明人士毆打,包含車主共三人,認為本人機車擋道動線,毆打且暴力恐嚇威脅我移車(拿磚塊威脅要打破我的頭)當下並無人幫忙,故於害怕暴力之下進行移車,對方開車逃逸,於移車時記下車牌號碼以及車款及顏色提供給警方進行報案且提告傷害以及恐嚇還有公然侮辱,本人皆無還手,且於當下有去醫院驗傷以及拍照傷口存證。案子直至目前法院開偵查庭,被告者車主到案一同開庭,但檢察官詢問被告者問題,被告者全然以回答不知道以及忘記了當作規避藉口,且無法交代為何我於當下所記下車牌、顏色、車款皆符合被告者所擁有車款,但被告者一律回答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請問我該如何作才能夠爭取自己的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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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