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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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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母親B與C男結婚,惟B結婚後與C男關係不佳,且C男疑似外遇,便於婚後即逃離C男家,B逃離夫家後,與D男認識,並於民國99年生A,於A  1歲時不明原因離家後斷無音訊,即由D男扶養至5歲,而後B又認識E男且於103年8月生F,於民國104年7月 始與C辦妥離婚手續,並與E男於104年8月辦妥結婚登記,現B生母突然又出現想要將A從D男身邊帶至與E男共同扶養,但D男不願放棄扶養A,並指出B生母4年間不聞不問,皆由D男扶養,且因B生母與E男照顧及經濟狀況不穩定,D男擔心A被B生母帶走後,恐有危險,且B生母又患有憂鬱症。想問一下: 1.D男可否拿於調查局之親子鑑定報告至法院幫未成年的A提確認親子之訴?還是說一定要A 2.可否請C男提否認親子之訴確定後,由D男認領A,而不需B生母之同意或    在場? 3.E男可否於C男確定否認親子之訴後,領養A? 4.D男可否因B生母精神狀況不佳,提A監護權改由D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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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