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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8 | 最近登入:104-19-08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個做工程的承包商勞工,想請教資遣費的相關問題,至今離開那間公司已經十個多月了,心裡越想越不甘願,也替自己不值,故提起勇氣想要追回我應有的權益,只是不知道如何開始,在此請教各位精明的律師們。 大概事情是這樣的,公司從民國85年開業以來,我一路支持老闆至民國103年10月份,做了近18年,從沒間斷,是公司最資深的員工。民國86年因職訓考照需強制加保,才有了第一筆加保紀錄,公司保了三個月後停掉,直到民國92年因發包主強制要加勞保,公司才又持續加保,沒做了的原因是後期老闆因不明原故,很少插手管理公司,甚至連人也很少看到,換成老闆娘在主導,但她對於工程並不是很了解,平時她只是管理薪資及員工文書方面的事,所以常常給她工程上的建議,她總是不信任我,好說歹說我之前也是公司的總領班,自從公司來了另一名同事(以下稱甲員工),總領班的職務也換成甲員工做,而我的薪水也減少了,工作上我和甲員工偶爾意見不合,老闆娘都以他意見為先,久而久之讓我覺得不收重視,無地自容,最後一次也是與甲員工意見不合,而老闆娘卻是偏袒他,跟我說了一句"不然你不要做啊",還叫我走!並叫公司小妹馬上去辦理離廠,有種變相趕人的感覺,我並沒有馬上離開,還待到當天下班才走,隔天後就沒有再進公司了,只能默默接受這樣無理的對待,為公司打拼近18年,老闆知情後,竟一句慰留也沒有,我是個惜情的人,原本想就這樣算了,但實在越想越不值得。我這樣是非自願離職的,我可以向他們要資遣費嗎?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麻煩律師們幫幫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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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
回徐律師: 我並沒有簽署自願離職或任何文件。所以是至離職起算超過三十日就無法對公司請求資遣費了嗎?但我目前也已有工作了。想到十八年來替公司賺了也不少,公司竟可以如此無情,而我卻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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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
徐律師: 所以我是要先到勞工局申訴嗎?(不好意思,問題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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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及給付工資訴訟,還是有方法可以要到資遣費,但是不 ... (恕刪)   好的。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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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