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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8 | 最近登入:104-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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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好,我於99年12月機車酒駕肇事傷人,經酒測超標為公共危險罪,罰金等等都已經清完。 於104年8月,因對方違規煞車不急,騎乘機車衝撞上去,但因前一天喝酒未退,酒測仍超標公共危險濃度是0.5,想請問類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可能易科罰金? 兩次酒駕都已滿18了,差四個月滿五年,這樣仍算累犯要賠償最高罰金九萬嗎?是否有可能要進去關?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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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