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大大好,我於99年12月機車酒駕肇事傷人,經酒測超標為公共危險罪,罰金等等都已經清完。
於104年8月,因對方違規煞車不急,騎乘機車衝撞上去,但因前一天喝酒未退,酒測仍超標公共危險濃度是0.5,想請問類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可能易科罰金?
兩次酒駕都已滿18了,差四個月滿五年,這樣仍算累犯要賠償最高罰金九萬嗎?是否有可能要進去關?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第一次酒駕被判處刑度未超過有期徒刑六個月,第二次酒駕可具狀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仍有機會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度,當然狀內最好能詳述具體事由,讓法官願意給予易科罰金之刑度。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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