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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8 | 最近登入:104-0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今日去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 相關內容如下 我方: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而肇事(處45-1-9) 請問調解時 肇責比例是怎麼計算 若要和解 金額大概多少比較合理。 PS. 對方擦傷 小腿肚後方撕裂傷縫3針 本人只有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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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3
今年8月 我在我家附近十字路口 發生車禍 我是開車直行(右方) 對方老伯騎機車(左方) 然後老伯從我的油箱蓋親下去 摔倒在地受傷 (老伯只有逢傷口 我也有誠意請她住到好在出院 費用算我的〕 當時我車已經過了2/3了, 這幾天 老伯兒子跟我談調解 說要靜養費 醫療費 、修繕費..之類 零零雜雜說要50萬 這樣的金額不會太誇張嗎? 我只是個剛出社會的小菜鳥 沒有這麼多錢 而且我很有誠意要負擔醫藥費  但是這樣金額太高 我有反應 然後對方兒子跟我說他是當書記官的.. 所以我就必須要認賠嗎? 請問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呢 謝謝
瀏覽:508
日期:10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