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去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
相關內容如下
我方: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而肇事(處45-1-9)
請問調解時 肇責比例是怎麼計算
若要和解 金額大概多少比較合理。
PS.
對方擦傷 小腿肚後方撕裂傷縫3針
本人只有車損。
一、小車禍以和為貴,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二、這樣的傷勢建議在五萬元以下和解。
三、對方六個月內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隨便判個一個月易科罰金都三萬元了。
四、所以小車禍以和為貴呀。有時候只要改變溝通方法就可以處理得很好了,類似傷勢我有看過二萬元和解的,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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