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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K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8 | 最近登入:10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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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的是有關機械停車位的問題我住的地方是公寓大樓 地下室設有機械式停車位 上下兩層上層平行於路面 下層是下淺式的 我的車要停進去之前有詢問過管理員有關載重的問題,管理員是說廠商規定是一個位子載重2頓 因為機械老舊問題改為1.8頓 本人的車為1.6頓 所以沒有問題 在此之前上一位車主的車輛也是差不多大小就在我停進去兩個月之後 大概在兩個禮拜前出現了有關機械停車場的新聞 管理委員又改口說只能停1.5噸以下的車如果我要繼續停要簽立切結書,內容大概是如果有造成機械故障或是人財的損失要我負責 想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據有法律效力嗎? 我簽了之後真的發生意外了 我會需要付甚麼樣的責任? 我不用操作任何的機械按鍵 就是停進開出而已 謝謝補充一點 如果我不簽切結書 管理委員說要把我的位子上鐵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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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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