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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的問題

  • Ta 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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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9 16:32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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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的是有關機械停車位的問題
    我住的地方是公寓大樓 地下室設有機械式停車位 上下兩層
    上層平行於路面 下層是下淺式的
    我的車要停進去之前有詢問過管理員有關載重的問題,管理員是說廠商規定是一個位子載重2頓 因為機械老舊問題改為1.8頓 本人的車為1.6頓  所以沒有問題 在此之前上一位車主的車輛也是差不多大小
    就在我停進去兩個月之後 大概在兩個禮拜前出現了有關機械停車場的新聞 管理委員又改口說只能停1.5噸以下的車如果我要繼續停要簽立切結書,內容大概是如果有造成機械故障或是人財的損失要我負責  想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據有法律效力嗎?  我簽了之後真的發生意外了 我會需要付甚麼樣的責任? 我不用操作任何的機械按鍵  就是停進開出而已  謝謝
    補充一點  如果我不簽切結書 管理委員說要把我的位子上鐵鍊  

  • 閻大凱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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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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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機械式停車位依照設計可以承受一定之重量,原先設計為2頓,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及購買人與廠商間之契約,依照通常使用狀況下,機械設備故障所生之損害係提供機械設備之企業經營者要負責。但使用者(管委會)仍然要履行適當之保養、維修義務。 管委會要求你簽立切結書不會使管委會脫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修繕保管義務,機械設備老舊應該要更新零件、更換新設備,而不是要求住戶出具切結書切結書不會影響責任歸屬的判斷,將來發生事故還是要以是否違反義務去判斷何人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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