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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09 | 最近登入:104-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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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個妹妹,我自己也是女生。 但前一陣子爸爸在預立遺囑中交代將其擁有的不動產全部給我大妹,我和小妹沒有份,看到遺囑內容後心裡覺得不太公平。想請問各位幾個問題: 1.我媽媽未過世,和爸爸感情雖然不好但仍保有婚姻關係,且我之前有看到配偶有特留份,那我媽媽可以主張配偶有特留份,而分得不動產嗎? 我和小妹呢? 是否也可以主張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分得不動產? 2.假設不動產為100坪之土地,我和兩位妹妹及媽媽可以各分多少呢? 3.爸爸(甲)曾和叔公(乙)簽訂約定書,約定內容為爸爸家可以供叔公和其妻女使用及居住,並在約定書中寫道:其效力及於甲方及甲方繼承人(大妹)。但若是我大妹未來想要出售房屋時,是否可以請乙方搬出?亦或是這棟房子的繼承人並非只有我大妹時(聯名地),那約定書是否還具效力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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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