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insu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9 | 最近登入:104-0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先生與我想辦理離婚,兩個小孩還小分別為1歲及8歲,因此我堅持擁有監護權及照料,先生同意,但堅持不付扶養費,只願將婚後購入之兩房產分一間與我(仍有800多萬房貸未付),按其說法是叫我用出售房子的剩餘款扶養小孩。先生月收入約25萬,而我近半年來為了照顧小孩已幾乎沒上班,所以沒有固定收入,先生也未給予生活費,雖然之前自己開業有存款,但目前都是坐吃山空的狀態養活自己和小孩,所以此種情況我能要求扶養費嗎?還是如先生所主張已給房產不用支付?    謝謝耐心看完
瀏覽:436
日期:104-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