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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9 | 最近登入:104-11-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想請問各位親切有愛心的律師: 我在看預售屋時,是直接跟建商談的,當時跟對方談了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格,然後對方就要求簽要約書,並要求我簽了一張本票,本票上面有寫"購買房屋使用",有壓開票日,要約書上面雖寫有三日審閱期,但卻在他誤導下,當日雙方就簽訂了要約書(那時我還一直認為有三天審閱期),回家後才發現,要約書經對方簽認後,就沒有撤回權了,且要約上面有罰則,若違反約定,要賠償他方約定買價3%的違約金。  建商跟我解釋說,要約書跟本票都只是個程序,等簽買賣契約那天,不管到時我有沒有簽,都會當場歸還我,我不太放心,昨天去跟他談了一下,有順利把3%罰則刪除,但他還是那套說詞,簽約那天本票才還我。 要約書有約定,簽完買賣契約後須支付定金,剛好就是本票寫的金額,不知道我如果到時真的沒有要買,不跟他簽買賣契約的話,會不會有甚麼地方會吃虧上當的?本票拿的回來嗎? 另外,有上網查到民法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249條: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我的情況的這本票不會被他辯成是定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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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雖然知道您不會再回頭查看,不過還是要謝謝您的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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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1
請問: 身分證被拿去影印,怕影本被拿去做壞事,想趕快去辦理身分證遺失,將原正本註銷,換上新的照片後,重新申請新的身分證,這樣是否可以萬無一失,無後顧之憂呢? (我記得我分類是選一般民事案件,怎麼變成刑事了?這要去哪裡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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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