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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rac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9 | 最近登入:104-13-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大房東與二房東之簽約條件與您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契約內容如下:(不知道如何上傳圖片以打字方式) 契約內第五條: 『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拾伍萬X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店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契約內第七條: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房/店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契約內第十八條: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請問,我提前遷離,需賠償甲方ㄧ個月租金,那麼押金的部分呢?是否要得回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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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3
今年1月在台北租了一間店面,租一年到明年1月租給我的二房東是原本的店家,他合約還在也沒有告訴大房東要另外出租且事後才知道她店租多收我一萬之前押金一次給了三個月 現在因經營不善要求提前解約,她卻以找不到人為理由不退我押金請問這樣合理嗎? 麻煩回覆,謝謝 
瀏覽:303
日期:10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