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二房東未經大房東同意出租店面
- Trac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13 00:14
- 文章人氣:171
- 個人積分: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曹律師您好:
契約內容如下:(不知道如何上傳圖片以打字方式)
契約內第五條:
『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拾伍萬X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店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契約內第七條: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房/店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契約內第十八條: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請問,我提前遷離,需賠償甲方ㄧ個月租金,那麼押金的部分呢?是否要得回來?
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