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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9 | 最近登入:104-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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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跟前夫登記到離婚只有10天
是在懷孕中登記跟離婚
去報小孩戶口時,戶政的人說因為什麼法律我也忘了
所以我等於是未婚媽媽,所以從母姓可以不用生父的簽名
然後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快兩歲都我獨自扶養小孩
生父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任何費用
想問
這樣可以對他採取什麼法律嗎
如果我要告他惡意拋棄
我能得到的是他負擔教育費用嗎
但是我怕他後來會跟我搶監護權
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個警告
這樣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呢
我是完全不懂法律的媽媽
麻煩了~~
瀏覽:916
日期:1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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