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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yoy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9 | 最近登入:104-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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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跟前夫登記到離婚只有10天 是在懷孕中登記跟離婚 去報小孩戶口時,戶政的人說因為什麼法律我也忘了 所以我等於是未婚媽媽,所以從母姓可以不用生父的簽名 然後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快兩歲都我獨自扶養小孩 生父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任何費用 想問 這樣可以對他採取什麼法律嗎 如果我要告他惡意拋棄 我能得到的是他負擔教育費用嗎 但是我怕他後來會跟我搶監護權 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個警告 這樣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呢 我是完全不懂法律的媽媽   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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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