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問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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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4 21:35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4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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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個,這個部分應該要先進行強制認領的訴訟,如果生父有養過一次,則撫育視為認領,這樣小孩才會與生父產生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後續才有扶養的問題。
二、只有在小孩與生父間有法律上父子關係,才會有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及請求給付扶養費的問題。
三、我幫你查了一件跟你的案件很類似的判決供你參考,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親字第52號判決。告強制認領+請求給付扶養費用+請求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四、因為強制認領的話的法律效果會溯及到子女出生,所以這個判決就判說可以請求不當得利了。
五、發存證信函的話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硬邦邦的存證信函是用來訴訟的,像是打仗前打鼓一樣;如果是為了跟他說小孩的狀況,希望對方能夠盡一個父親的責任,希望以後小孩能夠擁有父愛母愛,那麼存證信函可以溫馨一點,甚至可以附上小孩的照片。所有的法律文件都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而存在,所以是要先設定目標再決定手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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