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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Rober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9 | 最近登入:104-15-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日前在樂團錄音作品發表前三週,吉他手離開樂團。但後續吉他手表示,他不同意含有它『人聲』以及『樂器演奏』的作品發行,否則為侵權行為。我們的疑問:是他已非樂團成員,我們也是以樂團為名義發行,這樣是否還構成所謂的『侵權』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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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5
楊律師,十二萬分感謝您詳細且及時的回復! 尤其是第四點的部分,實在是讓我們服下了一大顆定心丸! 另外,對於第二點的部分『其中較為重要者,為基於著作人就其著作有公開發表、署名及保持著作完整權利之著作人格權』不知道我們這邊擁有80%的創作比例,是否能夠成立;還是說只要是共同著作人,每一位都能享有此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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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