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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member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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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太太於今年初向公司申請育嬰假。
而公司發放年獎時說我太太因育嬰假無年獎
我已向台北市勞動部舉發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21條的不利處分
台北市勞動部在今年也已向兩造調查完畢且回函說申訴成立
那我想問的是,這樣等於說我們在年獎方面是有有請求權的嗎?
是否可提民事向公司請求賠償?
若要提起是否要等公司所有救濟管道走完再提起以免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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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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