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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9 | 最近登入:104-1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99年曾酒駕被判緩起訴(已過緩起訴),今年9月份酒駕撞擊路邊車輛,在還沒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已跟對方和解賠償完畢,現在我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我會被判什麼呢?我還能要求緩刑嗎?對方車報廢已經賠對方30萬了,如果在被判易科罰金之類的恐無力負擔,還能有辦法能請求法官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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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9
律師大大您好,本人在99年5月份曾酒駕過酒測值0.45但是有造成人受傷,被判了緩刑跟上課,在今年104年9月份又在次酒駕酒測值0.76無人受傷自撞路旁車量,已經在談和解中,那我想請問的是102年修的法規說五年第二次加重刑責,我第一次是在修法前,這樣我第一次99年5月跟這次104年9月也能適用這條法規嗎? 因為我不知道到底是第一次酒駕到警局的那一天起開始算第一天,還是判決出來起算第一天,還是緩刑完起開始算第一天! 請律師大大能否幫小弟解答,非常感謝。
瀏覽:494
日期:104-09-2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5年2次酒駕,都是以行為時點作為判斷,目前有部分地院見解認為第1次酒駕的時間點在修法前,第 ... (恕刪) 那想在請問我這次一樣可以要求一樣緩起訴,駕照扣小車留大車讓我有辦法賺錢繳罰款跟謀生的能力嗎?
瀏覽:494
日期:10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