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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v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10 | 最近登入:1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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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4年 依照勞基法提前一個月前提出離職 但是我於9/21提出離職,另外告知希望離職日在10/31,想要領10月份整個月薪水。 老闆有權請我在10/21離開嗎?我不願意,因為我的預約離職日是10/31,老闆可以主張9/21~10/21滿一個月就叫我離開嗎? 這樣算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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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