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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李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10 | 最近登入:104-04-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們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在子女扶養費及財產分配有爭議,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 老婆多年來已寫過多次離婚協議書, 因小朋友還小導致我遲遲未正式去面對.最近又發生了而且可能無法回頭了. 故我已經傾向接受離婚. 但關於子女撫養費卻在每次的協議協議書中一直漲價, 從原本第一份的 1萬/月, 到現在已經要求 2萬/月.她一直說我賺的錢比較多, 所以希望小朋友的費用都全由我支付. 但我跟她說小朋友的扶養費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共同負擔的, 並沒有規定離婚後由男方全部負擔.即使將來小朋友判決歸我, 妳(她)還是有責任負擔部分費用. 但她則嗤之以鼻的不認同. (因婚前她就辭去工作了, 所以幾乎家庭所有的開銷都是我在負擔 ) (中間有短短出去工作一年, 但賺的錢幾乎未曾拿出來用於家庭開銷 ) 另外又提財產分配權, 基本上我認同這樣的制度, 但我無法接受她做得並不好卻要求我進行財產分配.小朋友在年紀很小時就已送至幼稚園, 現在小學課後也有安親班. 她每天幾乎只是負責接送而以, 但家事卻幾乎沒有什麼在做.  (我買了一台全新的車送她, 但後來多久就被偷了. 我又再買一台二手車給她開) 每天大部分的在上網與睡覺, 買一些有的沒的小東西. 卻時常在喊好累. 而我每天卻要上班, 三餐幾乎都自理, 自己洗衣服, 自己倒垃圾等等.... 時常還要注意小朋友功課寫完了沒, 詢問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 整個家裡除了小小的房間稍微乾淨一點, 其他的地方髒得嚇死人(我們獨自住透天).以前朋友都會來我家聚會, 婚後來一次就不來了. 因為太髒了. 故現在其他朋友來找我時, 我都只能約在外面或門口碰面.平時去玩時幾乎住五星級(次數頻繁), 大部分的高檔餐廳也都去過了(次數相當頻繁), 出國也有數次.她都只看到錢而已, 不知道勞心勞力的工作也是我在做. (開車, 做旅遊計畫的都是我.至於她對婆家,  以前我媽會把菜洗乾淨送到我們家來給我們煮, 後來因為某些事她不高興就停止了.後來變成我媽中午煮飯給她吃, 吃了一陣子後又不高興了.現在則是逢年過節回家吃飯但幾乎不會幫忙. 吃完飯通常拍拍屁股就走人.可是我對她的家人, 一有空就帶父母去吃大餐聚會, 到處走走逛逛. 所有費用都是我支付, 沒有任何怨言.因為家庭聚會次數也不少, 後來竟說我用金錢在買通她的家人, 製造她與她父母的戰爭.以上是我簡短的敘述. 我想請教一下 1. 我如何減少列在離婚協議書上的小朋友扶養費用 (我會適時給小朋友一些經濟支柱, 畢竟我們還是會碰面 2. 我如何減少法官的財產分配額度, 因為我認為她對家庭的貢獻實在不多. 而我卻對三個家庭再默默付出, 我也必須為自己以後的生活著想.請指引明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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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 ... (恕刪) 感謝你快速的回覆. 請問人算證物嗎 ? 如雙方的父母, 鄰居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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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