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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扶養費與財產分配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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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4 21:30 
  • 文章人氣:704
  • 個人積分:4
  • 我們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在子女扶養費及財產分配有爭議,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

    老婆多年來已寫過多次離婚協議書, 因小朋友還小導致我遲遲未正式去面對.最近又發生了而且可能無法回頭了. 故我已經傾向接受離婚.

    但關於子女撫養費卻在每次的協議協議書中一直漲價, 從原本第一份的 1萬/月, 到現在已經要求 2萬/月.
    她一直說我賺的錢比較多, 所以希望小朋友的費用都全由我支付. 但我跟她說小朋友的扶養費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共同負擔的, 並沒有規定離婚後由男方全部負擔.即使將來小朋友判決歸我, 妳(她)還是有責任負擔部分費用. 但她則嗤之以鼻的不認同.

    (因婚前她就辭去工作了, 所以幾乎家庭所有的開銷都是我在負擔 )

    (中間有短短出去工作一年, 但賺的錢幾乎未曾拿出來用於家庭開銷 )


    另外又提財產分配權, 基本上我認同這樣的制度, 但我無法接受她做得並不好卻要求我進行財產分配.
    小朋友在年紀很小時就已送至幼稚園, 現在小學課後也有安親班.

    她每天幾乎只是負責接送而以, 但家事卻幾乎沒有什麼在做. 

    (我買了一台全新的車送她, 但後來多久就被偷了. 我又再買一台二手車給她開)

    每天大部分的在上網與睡覺, 買一些有的沒的小東西. 卻時常在喊好累.

    而我每天卻要上班, 三餐幾乎都自理, 自己洗衣服, 自己倒垃圾等等....

    時常還要注意小朋友功課寫完了沒, 詢問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

    整個家裡除了小小的房間稍微乾淨一點, 其他的地方髒得嚇死人(我們獨自住透天).以前朋友都會來我家聚會, 婚後來一次就不來了. 因為太髒了.

    故現在其他朋友來找我時, 我都只能約在外面或門口碰面.
    平時去玩時幾乎住五星級(次數頻繁), 大部分的高檔餐廳也都去過了(次數相當頻繁), 出國也有數次.她都只看到錢而已, 不知道勞心勞力的工作也是我在做. (開車, 做旅遊計畫的都是我.

    至於她對婆家, 

    以前我媽會把菜洗乾淨送到我們家來給我們煮, 後來因為某些事她不高興就停止了.後來變成我媽中午煮飯給她吃, 吃了一陣子後又不高興了.現在則是逢年過節回家吃飯但幾乎不會幫忙. 吃完飯通常拍拍屁股就走人.
    可是我對她的家人, 一有空就帶父母去吃大餐聚會, 到處走走逛逛. 所有費用都是我支付, 沒有任何怨言.因為家庭聚會次數也不少, 後來竟說我用金錢在買通她的家人, 製造她與她父母的戰爭.

    以上是我簡短的敘述. 我想請教一下

    1. 我如何減少列在離婚協議書上的小朋友扶養費用 (我會適時給小朋友一些經濟支柱, 畢竟我們還是會碰面 
    2. 我如何減少法官的財產分配額度, 因為我認為她對家庭的貢獻實在不多. 而我卻對三個家庭再默默付出, 我也必須為自己以後的生活著想.
    請指引明海, 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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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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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法官很可能會認定一人一半。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養一個小孩大概是二萬左右。從你的內容判斷你妻子應該是有工作能力才是,也就是說原則上是要分擔一半,一個人給付一萬元左右。就算雙方經濟狀況不一樣,也是有判決一比二的,只是比較少這樣判。還有就是扶養費的部分就算協議,事後她有工作有收入之後,還是可以請求法官酌減扶養費,這個部分有明文規定可以的。這個部分你再想想。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你應該是已經知道[ 貢獻度] 會有差別。民法的確是規定如果分配不公平的話可以請求法官減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立法理由就是著眼於如果對方奢侈浪費對於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的話是可以酌減。這就需要搜集對方浪費或其他無貢獻的證據了,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四、女人無非是希望有一個男人可以供他吃供他住,最好是女生怎麼花男生都不介意…小說都是這樣寫的…所以難免你跟她的意思會略有不一…

    五、多查一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判決判例來參考吧…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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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4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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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 ... (恕刪)

    感謝你快速的回覆.

    請問人算證物嗎 ? 如雙方的父母, 鄰居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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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4 23:42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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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即使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一個月亦僅約一萬元左右,故對方之條件可不予答應,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建議您處理婚後財產,減少您婚後財產,再向對方請求分配,故目前您首要之務,應先處理婚後財產,待對方對您提告之,以靜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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