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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千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10 | 最近登入:104-12-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您好: 某天下午我與同事在聊天,內容為A女與B男在9/25為什麼吵架?但是當時並無指名說女與男是誰?用了女的跟男的來代替此二人,也無說到A女嘴巴賤貨及廢物,只有提到:「男的都已經發飆了,女的也真厲害完全不怕被打,還在那一直嘴念跟他辯解。」 下班後,由於B女與A女非常要好,而B女當時有聽到與當時的對話,而把內容告知A女,就立即收到此Line的訊息,寫說嘴巴賤及廢物. 請問:「可以告她毀謗及人生污辱,要求公開道歉及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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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一對一的私訊,沒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您好,但是我非常想要提告,請問這樣子的問題還可以依哪個法條提起訴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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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7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必須為公然、公開,數人得以共見共 ... (恕刪) 若屬於隱私訊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告嗎?以及要求他公開道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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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