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某天下午我與同事在聊天,內容為A女與B男在9/25為什麼吵架?但是當時並無指名說女與男是誰?用了女的跟男的來代替此二人,也無說到A女嘴巴賤貨及廢物,只有提到:「男的都已經發飆了,女的也真厲害完全不怕被打,還在那一直嘴念跟他辯解。」
下班後,由於B女與A女非常要好,而B女當時有聽到與當時的對話,而把內容告知A女,就立即收到此Line的訊息,寫說嘴巴賤及廢物.
請問:「可以告她毀謗及人生污辱,要求公開道歉及精神賠償嗎?」
您好,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必須為公然、公開,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對方使用的LINE,屬於隱私訊息,自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
就文字內容看起來亦無刑法第305恐嚇危安罪的問題,故提起告訴,甚難成立。
您好,若是一對一的私訊,沒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一對一的私訊,沒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您好,但是我非常想要提告,請問這樣子的問題還可以依哪個法條提起訴訟?謝謝!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必須為公然、公開,數人得以共見共 ... (恕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必須為公然、公開,數人得以共見共 ... (恕刪)
若屬於隱私訊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告嗎?以及要求他公開道歉,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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