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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U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10 | 最近登入:106-24-05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因為收到公司票,但是跳票,負責人都不打算清償,  想提起支付命令,但經查發現公司登記地址2016.2.24起已停業,  想請問支付命令寄送的地址是否僅能以公司登記地(土城)寄送? 能否已負責人的戶籍地(金門)? 另退票理由單上面寄載的地址也與登記地不同(內湖) 請問以上能為支付命令寄送地址的是否僅為公司登記地? 若是僅能以公司登記地,因目前為停業狀態,擔心會有收不到的問題,屆時若失效,則會過了支票的追溯期,想請問,除了支付命令外,是否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若增加提起詐欺是否可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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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5-24
請問我收到法院通知 主旨是:檢送民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狀影本一份,請於本通知送達翌日起5日內,具狀表示意見,並提出依訴訟費用負擔之裁判詳細計算費用知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以憑辦理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我現在該如何進行下一步?
瀏覽:2600
日期:105-09-07
我想請問因為欲申請保險理賠,但保險公司卻百般刁難,日前他們要求調閱病歷,但是並未遵守醫院規定用制式的當事人委託書,他們使用的是我們舊的委託書,委託書期限為三個月,但他們去調病歷時仍是使用此委託書,並未重新從我們這方得到新的委託書,但他們主張已經過我們的口頭同意,所以委託書是否過期並不重要,且授權項目僅為調閱及複製病歷,但對方卻是憑著過期的委託書,親自至診間未掛號,利用醫生看診空餘時間,請醫生填寫誘導式的問卷,並產生新的證據,來主張拒賠,此份連醫院都未留底, 想請問難道保險公司此等行為是否有違反個資法,或有違反其他法律或程序不正當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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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13
跟對方發生碰撞,我們擦傷較嚴重,對方幾乎沒有傷,但當時還是都有送到醫院,中間我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上面是說我們未待轉,他方疑似超速,而且再禁行機車的地方,那談和解的時候我們以雙方都有責任 我們也不想要求賠償,所以主張修機車的錢各付各的就好,但對方不同意,認為他沒有違規,而且主張要我們賠償他修車錢,其餘的不計較,因為和解未成,現在收到刑事傳票,說要告我們過失傷害,我想請問 我們也可以向他們提出告訴嘛?既然雙方都有過失.. 那再出庭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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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1
疑似餐廳內鋼瓶連結管線脫落,造成漏氣爆炸,這樣公司會有公共危險的問題嘛?
瀏覽:331
日期:10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