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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10 | 最近登入:105-18-05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在今天收到檢察署的刑事傳票,被列為嫌疑人,案件是傷害。 我是在去年10月1號,開公車時在停等紅綠燈時和一個機車騎士互瞪,之後騎士就朝我駕駛座這衝過來揮拳打中我臉部,當時我車窗是打開情況,後來我看他想跑掉,就下車要逮人,過程騎士意圖揮拳攻擊我,我則是一直抵擋過程多次拉扯,事後警方有到場,但只有留資料並未做筆錄,但警方是說6個月內可隨時做筆錄提告,事情結束當天我有去醫院做驗傷開證明,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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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 ... (恕刪) 驗傷單 一直都有保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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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律師 請問這樣的罪責會有多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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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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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