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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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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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能要接受檢察官訊問後才有辦法釐清告訴人告訴之內容。 初步看起來你可以主張是在逮捕現行犯,惟你若有逮捕以外之毆打行為,除非構成正當防衛,否則互毆之情形,雙方都會構成傷害罪,你未在6個月內提告,告訴期間已經經過,對方是否也是如此,可以詢問檢察官,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可以繼續跟對方談看看。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知悉時起2年,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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