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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10 | 最近登入:1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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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家中姐妹幾年前結婚,後來生病過世,姐妹的遺產及父母贈與的嫁妝,男方認為所有歸於姊妹名下的都要均分,但因為姐妹才嫁去沒幾年又沒有子女,念在父母辛苦把女兒養大,卻沒機會盡孝道,所以父母希望贈與的可以收回,就依照姐妹名下所有剩餘財產來分配,但是男方依照民法的解釋,分配方式就是姐妹所有名下財產應該各半 1. 請問,嫁妝是父母在姐妹結婚登記之前贈與的,父母分配財產之後是否有權利收回? 2. 因姐妹在結婚之前就隱瞞家人病情,男方知情與姊妹一同隱瞞,關於隱瞞病情一事,是否有牽涉到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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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