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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10 | 最近登入:108-22-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您好,懇請給予建議,謝謝。 我方為前車,父載母行經路橋,因跨越槽化線(欲迴轉)遭後車快車道機車(禁行機車道)高速撞上,對方為手臂拉傷,我父肋骨骨折,母鼻框骨折,眼睛撞傷(出血並紅腫)、右肩肌腱拉傷、合併左右大腿均挫傷、左腳踝打石膏骨折,手及腳均須長期復健。 後車主張擁有路權,車禍肇因為前車突變換行駛方向,導致他高速撞上,究責比例為1;9(我方9)。 試問,若雙方均違規的狀態之下,是否真如他所說? 根據分析研判表所載,我方初判肇事原因: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跨越槽化線)                              對方初判肇事原因: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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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6-21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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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1